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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谊众: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2022-12-22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并同意以 33.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9.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