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22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2-059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下简称“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
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潘若鋆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并同意以 33.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9.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
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7)。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