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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科科技:爱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1-03-18  

                        股票简称:爱科科技                                  股票代码:688092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IECHO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 号 1 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2021 年 3 月 18 日



                                  1
                               特别提示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科技”、“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
涨跌幅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
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或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
                                     3
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战略配售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
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5,915.8392 万股,其中本次
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1,202.716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 20.3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5”)。截止 2021 年 3
月 5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2.99 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20.0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6.7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2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4
三、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以及 2020 年 1-6 月,“最近
三年”指“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一)客户分散导致的开拓风险及下游客户回款风险

    由于发行人下游行业分布较为广泛,发行人的客户收入集中度较低,客户
较为分散。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 5.62%、6.60%、9.03%
及 8.63%,发行人五年内复购率为 30.20%、30.22%、31.28%及 32.78%。

    另一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在 20 万元以下的客户占总的应收
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是 75.08%、75.04%、72.27%和 68.74%,主要系由于客户较
为分散,部分客户存在拖欠公司尾款的情况。

    随着公司产品种类的不断增加以及销售规模的日益增长,客户的分散和复
购率不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客户管理的难度和应收账款管理的难度,从而
提高了市场开拓成本及客户的回款风险。

(二)收入增长不达预期的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可比公司杰克股份智能切割设备相关业务报告期内复合
增长率为 4.81%,法国力克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0.59%,增长速度较低。发行
人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 9.39%。客户购买发行人产品属于固定资产投资,
复购率不高,报告期内,发行人五年内复购率分别为 30.20%、30.22%、31.28%
及 32.78%。此外,发行人下游行业涉及广告文印、汽车内饰、复合材料、家居
家纺、纺织服装、办公自动化等,较为广泛;若下游行业整体增长放缓,可能
会导致发行人收入增长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主营产品集中于单层智能切割设备的风险

    智能切割设备主要分为单层智能切割设备和多层智能切割设备,其特点及
下游应用领域有所不同,其中:①单层智能切割设备切割速度快、精度高、切
割工艺复杂度高、可切割材料的种类较多,但单位时间内切割数量相对较少,
主要应用于复合材料行业、广告文印行业,在纺织服装领域主要用于打样,在
汽车内饰、家居家纺等行业主要运用于“小批量、多批次”的生产场景;②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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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智能切割设备单位时间内的切割数量较多,但切割速度、切割精度和切割工
艺复杂度相对较低,可切割材料种类也相对较少,主要应用于纺织服装行业以
及汽车内饰行业、家居家纺行业的“大批量”切割。

    发行人的产品主要集中在不同系列的单层智能切割设备中,多层智能切割
设备系列相对较少,较为单一 。报告期内单层智能切割设备的收入分别为
16,874.58 万元、19,135.02 万元、18,715.94 万元和 7,363.86 万元,占智能切割设
备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70%、97.09%、94.66%和 92.60%,若未来单层智能切割
设备下游市场出现波动,则可能对发行人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固定资产增加及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

    公司自身涉及生产环节主要体现在前端的定制方案配置、算法烧录、软件
开发以及后端的部件、整机装配等步骤,对于零部件的生产主要采取外购或
“自主设计,外协生产”的方式完成,并无铸造、机加工等生产活动,对机器
设备的需求较少,属于轻资产运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除厂房外的其他固
定资产金额为 172.35 万元,金额较少,且主要集中为运输大型部件、装配环节。
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发行人此次募投项目“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和无
形资产原值 13,176.60 万元,其中,新增设备 1,600 万元,主要系精密装配工作
台、大型升降设备、仓库智能货架等固定资产以及 MES 系统、供应链条码系统、
网络监控系统等无形资产,用于生产车间的生产测试、仓储物流、物料管理等
环节。该项目实施后,公司生产模式无重大变化,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预计
每年增加折旧和摊销合计 665.47 万元,如项目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或者发行人
未来运营效率不达预期,则新增折旧与摊销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8.99%、47.50%、50.73%和 49.05%,高
于可比公司平均值。如果下游行业竞争持续加剧或上游行业原材料价格增幅较
大,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可能会有所下降。此外,未来随着国内先进制造业的发
展,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并保持一定的领先优势,则公司综合
毛利率也可能出现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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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权高度集中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方小卫、徐帷红、方云科。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
人合计能够控制爱科科技 72.8467%的股份。实际控制人能利用其表决权及经营
决策权,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施加重大影响,如其对公司的经营决策、
人事和财务等方面进行不当控制,可能会使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有效发挥
作用,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

(七)受疫情影响造成公司的经营风险

    受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在一季度存在一定时间的停工。
此外,发行人存在部分外销收入,报告期内,智能切割设备境外收入占比分别
为 28.35%、33.31%、36.12%和 35.20%。目前部分境外销售区域尚处于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区域。如果上述区域疫情持续时间较长,可能会对发行人的
境外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受到疫情影响,发行人 2020 年一季度产量同比下降 33.89%,销量同比下降
40.68%;2020 年 1-6 月产量同比下降 4.42%,销量同比下降 18.21%。2020 年前
三季度产量同比上升 4.90%,销量同比上升 15.63%。

    2020 年一季度收入同比下降 36.3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19.81%;2020 年上半年收入同比下降 15.31%,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16.46%;2020 年前三季度收入同
比下降 0.2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12.36%;2020 年全年收入同比上升 5.3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 4.49%。其中 2020 年上半年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2020 年一季度、2020 年前三季度及 2020 年全年已经立信会计师审阅。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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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
148 号《关于同意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15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5,915.8392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其中 1,202.7160 万股将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
称为“爱科科技”,证券代码为“688092”。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3 月 19 日

    (三)股票简称:爱科科技,扩位简称:爱科科技股份

    (四)股票代码:68809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9,158,392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4,789,598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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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2,027,160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7,131,232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218,438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爱科电脑、方云科、瑞步投
资、瑞松投资限售期 36 个月,其他股东限售期 12 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1)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
持 739,479 股股份限售期 24 个月;富诚海富通爱科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 1,478,959 股股份限售期 12 个月。(2)网下发行部分,
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根据摇号结果,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
共有 4,772 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478
个。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
份数量为 544,000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21%,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33%。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市标准

    发行人最近一年实现营业收入 21,119.10 万元,最近两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 3,656.63 万元、4,221.22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
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
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11.31 亿元,满足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

                                     9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
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综上,发行人满足上市市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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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IECHO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人民币 4,436.879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方云科
成立日期:              2005 年 03 月 11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7 年 10 月 26 日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 号 1 幢
                        服务:自动化设备、智能装备及 AI 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网络
                        信息工程、云服务平台、机械产品、机器人及控制系统、通信
                        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批发、零
                        售:自动化设备,智能装备及 AI 系统,机器人及控制系统,普
经营范围                通机械,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
                        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生产:切割机;其他无需报经审
                        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智能切割设备
证监会行业分类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邮政编码:              310053
电话号码:              0571-86609578
传真号码                0571-86609578
电子信箱                office@iechosoft.com
互联网网址:            http://www.iechosoft.com/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董事会办公室
关系的负责部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王鹏
关系的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王鹏
对外咨询电话:          0571-8660957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爱科电脑。爱科电脑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杭州爱科电脑技术有限公司

                                         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712536399G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03 月 03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伟业路 1 号 1 幢 2 楼 201 室
                       方小卫,出资 879.00 万,占比 87.90%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徐帷红,出资 121.00 万,占比 12.10%
法定代表人             方小卫
                       技术开发:电子商务技术;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
                       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
经营范围
                       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投资咨询管理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项目
                                 1-6 月                     年度
                       总资产                      2,803.54                  2,582.60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
                       净资产                           2,811.66                  2,582.92
万元)
                       净利润                            478.75                    321.42
                                                                   经浙江新中天会计师事务
                       审计情况              未经审计
                                                                       所有限公司审计

    2、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方小卫及配偶徐帷红、儿子方云科,近三年公司实际
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其中,方小卫与徐帷红通过爱科电脑间接持有公司合计 49.3410%的股份;
方云科直接持有 10.6471%的股份,方云科作为瑞步投资和瑞松投资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可以控制瑞步投资和瑞松投资分别持有的 7.1041%和 5.7545%股权的表决
权,方云科能够控制爱科科技合计 23.5057%的表决权。

    因此,方小卫、徐帷红和方云科合计能够控制爱科科技 72.8467%的股份,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方小卫,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30106195708******。1989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
师。现任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工程师、杭州爱科电脑技术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1977 年至 1992 年曾任职于杭州自动化研究所软件研究室,是
国家信息产业部“全国劳动模范”,是中国服装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浙
江省科技厅技术专家库成员,杭州市创新型先进人才。


                                              12
     徐帷红,女,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30106196001******。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顾问。1979 年至 1993 年曾任职于杭州自动化研究所软件研究室。

     方云科,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30106198411******。2008 年毕业于英国华威大学,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现任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爱科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杭州丰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爱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杭
州瑞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瑞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
执行事务合伙人。2008 年至 2009 年曾任职于阿里巴巴。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1        方小卫        董事长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29 日
 2        方云科     董事、总经理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29 日

                                    13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董事、副总经理、
 3         王鹏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29 日
                      董事会秘书
 4        伍郁杰           董事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29 日
 5        顾新建        独立董事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29 日
 6         徐赤         独立董事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29 日
 7         贾勇         独立董事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29 日

     2、监事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1         徐玲瑶       监事会主席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29 日
 2          曾明              监事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29 日
 3         姚玲玲             监事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29 日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1         方云科      董事、总经理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29 日
                        董事、副总经
 2          王鹏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29 日
                      理、董事会秘书
 3         周云龙         副总经理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29 日
 4         吴云香       财务负责人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29 日

     4、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共 5 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方小卫                                 董事长
     2                方云科                             董事、总经理
     3                 白燕                         应用软件部技术负责人
     4                张东升                           产品部技术负责人
     5                伍郁杰                     董事、系统控制部技术负责人




                                       14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
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持股方式         直接持股比例
   方云科                  董事、总经理               直接持股               10.6471%
       白燕         应用软件部技术负责人              直接持股               3.9036%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其近亲属通过瑞步投资、瑞松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处任                                                     间接持
  姓名                      持股平台                  持股方式
                职情况                                                       股比例
 方小卫         董事长      爱科电脑       直接持有爱科电脑 87.90%的出资额   43.37%
 徐帷红          顾问       爱科电脑       直接持有爱科电脑 12.10%的出资额     5.97%
              董事、总经    瑞步投资      直接持有瑞步投资 19.705%的出资额     1.40%
 方云科
                  理        瑞松投资       直接持有瑞松投资 45.48%的出资额     2.62%
 伍郁杰          董事       瑞步投资      直接持有瑞步投资 19.705%的出资额     1.40%
 吴云香       财务负责人    瑞松投资      直接持有瑞松投资 3.9167%的出资额     0.23%
 徐玲瑶       监事会主席    瑞松投资      直接持有瑞松投资 3.9167%的出资额     0.23%
 姚玲玲          监事       瑞松投资      直接持有瑞松投资 1.1750%的出资额     0.07%
  曾明           监事       瑞松投资      直接持有瑞松投资 1.5667%的出资额     0.09%
              产品部技术
 张东升                     瑞步投资      直接持有瑞步投资 19.705%的出资额     1.40%
                负责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
在质押或者冻结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
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15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
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
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实施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员工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发行人已有的员工持股平台系瑞步投资和瑞松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入股时间          入股价格(元/股)     是否已计提股份支付
     瑞步投资             2015 年 9 月                      2.30           是
     瑞松投资            2016 年 12 月                      2.00           是

    (一)瑞步投资

    瑞步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杭州瑞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352486809J
执行事务合伙人      方云科
成立日期            2015 年 08 月 13 日
主要经营场所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 号 1 幢 1 楼 102 室
                    方云科,投资额:39.41 万
                    苏冬,投资额:14.78 万
                    周长伸,投资额:1.97 万
                    伍郁杰,投资额:39.41 万
合伙人构成
                    张东升,投资额:39.41 万
                    王永峰,投资额:39.41 万
                    徐家遂,投资额:15.76 万
                    葛明,投资额:9.85 万
主营业务            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2020 年 1-6 月        2019.12.31/2019 年度
           总资产                                 233.39                        233.39

                                            16
            项目                2020.6.30/2020 年 1-6 月       2019.12.31/2019 年度
           净资产                                    21.59                        21.60
           净利润                                    71.04                        71.04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瑞步投资各合伙人出资及任职情况如下:

序                  出资份额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任职
     合伙人姓名                                     资金来源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                                        情况
 1     方云科           39.41           19.705      自有资金   普通合伙人   总经理、董事
                                                                            系统控制部技
 2     伍郁杰           39.41           19.705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术负责人
                                                                            产品部技术负
 3     张东升           39.41           19.705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责人
 4     王永峰           39.41           19.705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销售总监
 5         葛明          9.85              4.925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产品工程师
 6     徐家遂           15.76               7.88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行政经理
 7     周长伸            1.97              0.985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
 8         苏冬         14.78               7.39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销售总监
      总计             200.00            100.00

     瑞步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瑞步投资对发行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瑞松投资

     瑞松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杭州瑞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MA280RXH0U
执行事务合伙人       方云科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19 日
主要经营场所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伟业路 1 号 1 幢 1 楼 103 室
                     方云科,投资额:116.1192 万
                     吴云香,投资额:10.00 万
                     朱江,投资额:20.00 万
                     程小平,投资额:20.00 万
                     徐玲瑶,投资额:10.00 万
合伙人构成
                     汪桂平,投资额:1.00 万
                     陈剑,投资额:3.00 万
                     曹程程,投资额:3.00 万
                     丁威,投资额:4.00 万
                     祁欣,投资额:0.30 万

                                               17
                        郭艳红,投资额:0.40 万
                        朱亚涛,投资额:0.50 万
                        张广垒,投资额:3.00 万
                        张传乐,投资额:3.00 万
                        姚玲玲,投资额:3.00 万
                        王锈钰,投资额:0.40 万
                        吴安,投资额:0.30 万
                        王忠强,投资额:1.00 万
                        曾明,投资额:4.00 万
                        帅宝玉,投资额:30.00 万
                        毛海民,投资额:5.00 万
                        濮元强,投资额:10.00 万
                        汪绪财,投资额:0.80 万
                        白勇,投资额:0.50 万
                        周林军,投资额:1.50 万
                        周涛,投资额:3.00 万
                        余建峰,投资额:1.00 万
                        喻华,投资额:0.50 万
                        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主营业务
                        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2020 年 1-6 月         2019.12.31/2019 年度
             总资产                                   512.47                        512.48
             净资产                                   506.47                        506.48
             净利润                                    57.53                          57.54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瑞松投资各合伙人及其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出资份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资金来源     合伙人类型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万元)      (%)
 1       方云科        116.1192         45.48   自有资金     普通合伙人      总经理、董事
 2       帅宝玉             30          11.75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机械结构工程师
 3        朱江              20         7.8333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产品工程师
 4       程小平             20          7.833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销售总监
 5       吴云香             10         3.9167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财务负责人
 6       徐玲瑶             10         3.9167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监事会主席
 7       濮元强             10         3.9167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机械结构工程师
 8       毛海民              5         1.9583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电气电路结构工程师
 9        丁威               4         1.5667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应用软件工程师



                                                18
                      出资份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资金来源     合伙人类型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万元)      (%)
 10           曾明           4        1.5667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监事
 11           周涛           3         1.175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产品工程师
 12        姚玲玲            3         1.175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监事
 13        张传乐            3         1.175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硬件工程师
 14        张广垒            3         1.175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机械结构工程师
 15        曹程程            3         1.175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政府事务专员
 16           陈剑           3         1.175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产品工程师
 17        周林军          1.5        0.5875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
 18        余建峰            1        0.3917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
 19        汪桂平            1        0.3917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研发支持工程师
 20        王忠强            1        0.3917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
 21        汪绪财          0.8        0.3133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工艺工序工程师
 22           喻华         0.5        0.1958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金工主管
 23        朱亚涛          0.5        0.1958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售后维护工程师组长
 24           白勇         0.5        0.1958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远程技术人员
 25        王锈钰          0.4        0.1567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产品工程师
 26        郭艳红          0.4        0.1567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外贸专员
 27           吴安         0.3        0.1175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应用软件工程师
 28           祁欣         0.3        0.1175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人       售后工程师
       总计           255.3192          100                                        -

         瑞松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瑞松投资对发行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4,436.8794 万股,本次发行 1,478.9598 万股新股,
  发行人股东不发售老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一、限售流通股:
    1     爱科电脑         2,189.20       49.34%          2,189.20       37.00%    36 个月

                                               19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2        方云科         472.40        10.65%         472.40        7.98%    36 个月
 3      华软创业         350.00         7.89%         350.00        5.92%    12 个月
 4      瑞步投资         315.20         7.10%         315.20        5.33%    36 个月
 5      麒麟投资         300.00         6.76%         300.00        5.07%    12 个月
 6      瑞松投资       255.3192         5.75%       255.3192        4.32%    36 个月
 7          白燕         173.20         3.90%         173.20        2.93%    12 个月
 8      华软创新         150.00         3.38%         150.00        2.54%    12 个月
      爱科科技资
  9                      -            -             147.8959         2.50%   12 个月
      产管理计划
10      文辰友创        90.7801           2.05%      90.7801         1.53%   12 个月
11      华软创投        79.4326           1.79%      79.4326         1.34%   12 个月
12      海通创投         -            -              73.9479         1.25%   24 个月
13      北京华软           30.00          0.68%        30.00         0.51%   12 个月
14        俞晓瑜           20.00          0.45%        20.00         0.34%   12 个月
15      高兴投资        11.3475           0.26%      11.3475         0.19%   12 个月
      网下限售账         -            -
16                                                     54.40         0.92%    6 个月
            户
      小计                            -            4,713.1232       79.67%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社会
  1                            -              -    1,202.7160       20.33%       -
          公众股
      小计                     -            -      1,202.7160       20.33%       -
      合计            4,436.8794     100.00%       5,915.8392      100.00%

六、本次发行后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持股数量(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限售期
                                                  股)
  1                   爱科电脑                      2,189.20      37.01%     36 个月
  2                     方云科                        472.40       7.99%     36 个月
  3                   华软创业                        350.00       5.92%     12 个月
  4                   瑞步投资                        315.20       5.33%     36 个月
  5                   麒麟投资                        300.00       5.07%     12 个月
  6                   瑞松投资                      255.3192       4.32%     36 个月
  7                       白燕                        173.20       2.93%     12 个月
  8                   华软创新                        150.00       2.54%     12 个月
          富诚海富通爱科科技员工参与科创
  9                                                147.8959        2.50%     12 个月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                   文辰友创                       90.7801       1.53%     12 个月
                    合计                            4,444.00      75.12%




                                            20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通创投”);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诚海富通爱
       科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爱科科技资产管
       理计划”)。

              海通创投系保荐机构持股 100%的子公司,系海通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最终情况如下:

                                                                              新股配售经
             战略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纪佣金(元)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
                                               739,479       14,131,443.69              -    24 个月
               公司
       富诚海富通爱科科技员
       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478,959      28,262,906.49     141,314.53    12 个月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2,218,438      42,394,350.18     141,314.53

       (二)参与规模

              1、2020 年 12 月 18 日爱科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批准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爱科科技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获配股数 147.8959 万股,最终获配股数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10.00%,获配金额 28,262,906.49 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具体情况如下:

                                                参与认购        参与比
                                       募集
                                                规模上限        例上限                            最终获配
                                       资金                                           最终获配
               实际支配       设立              (不包含        (占 A                            股数占本
具体名称                               规模                                  管理人   数量(万
                 主体         时间              新股配售        股发行                            次发行数
                                       (万                                             股)
                                                经纪佣金)      规模比                            量比例
                                       元)
                                                (万元)          例)
富诚海富通     上海富诚   2021                                           上海富诚
                                       3,233         3,187         10%                 147.8959       10%
爱科科技员     海富通资   年2月                                          海富通资

                                                           21
                                             参与认购      参与比
                                     募集
                                             规模上限      例上限                           最终获配
                                     资金                                        最终获配
               实际支配    设立              (不包含      (占 A                           股数占本
具体名称                             规模                            管理人      数量(万
                 主体      时间              新股配售      股发行                           次发行数
                                     (万                                          股)
                                             经纪佣金)    规模比                           量比例
                                     元)
                                             (万元)        例)
工参与科创     产管理有    22 日                                     产管理有
板战略配售     限公司                                                  限公司
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合计                  3,233       3,187       10%        -
          注 1:参与比例上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发
          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予以测算。
          注 2:前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募集资金规模和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不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
          金)的差额用于支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该安排符合《关于规
          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共 13 人参与爱科科技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是否为发行人董
          监高、缴款金额、认购比例等情况如下:

                                                                                        专项资管计划
      序                                                     是否为董       缴款金额
                姓名        任职               职务                                     的持有比例
      号                                                       监高         (万元)
                                                                                            (%)
      1        方小卫     爱科科技       董事长、董事           是               700          21.65%
      2        方云科     爱科科技       总经理、董事           是               600          18.56%
                                       副总经理、董事、
      3         王鹏      爱科科技                              是               150          4.64%
                                           董事会秘书
                                       监事会主席、职工
      4        徐玲瑶     爱科科技                              是               180          5.57%
                                               监事
       5       周云龙     爱科科技           副总经理           是                225         6.96%
       6       吴云香     爱科科技         财务负责人           是                130         4.02%
       7       王永峰     爱科科技           销售总监           否                280         8.66%
       8         苏冬     爱科科技           销售总监           否                313         9.68%
       9       程小平     爱科科技           销售总监           否                130         4.02%
      10         朱江     爱科科技         产品工程师           否                100         3.09%
      11       徐家遂     丰云信息           行政经理           否                220         6.81%
      12         苏凯     爱科科技         软件工程师           否                105         3.25%
      13       周长伸     爱科科技           销售经理           否                100         3.09%
                                   合计                                         3,233       100.00%
          注 1:爱科科技专项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 3,233 万元,其中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
          额上限(不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 3,187 万元。
          注 2:方云科、王鹏、周云龙、吴云香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余人员为公司核心员工。
          注 3:丰云信息为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2
    2、根据《业务指引》要求,本次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海通创投跟投的跟
投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 73.9479 万股。

    3、本次共有 2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21.8438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中对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的要求。

(三)配售条件

    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
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
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四)限售期限

    爱科科技专项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14,789,598 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
让)

    (二)发行价格:19.11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

    1、20.0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6.7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2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51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0.71 元(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7.61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
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8,262.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3,462.15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 ZF10144 号
《验资报告》,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止,爱科科技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789,598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82,629,217.78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8,007,697.9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4,621,519.81 元。其中新增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14,789,598 元整,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219,831,921.81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2,711.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23.79

律师费用                                                                     537.74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71.70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56.55

发行费用总额                                                                4,800.77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募集资金净额:23,462.15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17,629 户

二、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4,789,598 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218,438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15%。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7,542,660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
缴款认购 7,542,660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5,028,500 股,
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5,022,203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6,297 股。本次发行网


                                          25
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6,297 股。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6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财务审计机构,对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81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
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
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20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由立信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审阅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38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及
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
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附录或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
意。

    公司上市后将另行披露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

二、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2021 年第一季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4,800 万元,同比变动 59.39%;
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6.35 万元,同比变动 44.09%;预计实现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1.35 万元,同比变动 66.72%。
前述 2021 年第一季度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结果,未经审计机
构审计,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
较大变化,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等业务运转正常,不存在将导
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2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以及子公司爱科
机器人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科技支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全称               公司全称           募集资金账号
                                     杭州爱科机器人技
 1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滨江支行                      19045101040061114
                                       术有限公司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
 2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钱塘支行                       571908931810100
                                         有限公司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
 3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钱江支行                      1202021429900583070
                                         有限公司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
 4           杭州银行科技支行                           3301040160017374862
                                         有限公司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28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司治理运行正常,决议

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
生重大变化。




                                  29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保荐代表人:张捷、孙炜

    联系人:张捷 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姓名:张捷、孙炜

    张捷: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2013 年起从事投资
银行业务至今,曾负责或参与鲍斯股份首发、华天酒店非公开发行、洪涛股份
公开发行可转债、徕木股份配股等项目的保荐和承销工作。

    孙炜: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于2006年开始
任职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主要从事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
曾担任了建设银行配股项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南通
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项目及非公开发行项目、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及配股项目的
保荐代表人,以及ST澄海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并曾参与并完
成了中原特钢IPO项目、金风科技IPO项目、浔兴股份IPO项目、交通银行2009年
                                     30
次级债项目;主办和参与完成了洪都航空、江西长运股权分置改革项目。




                                   31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爱科电脑承诺

    (1)自爱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爱科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爱科科技上市后,本公司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爱科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所持有的爱科科技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公司减持爱科科技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 2%。

    (4)本公司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
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5)本公司将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爱科科技所有。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方小卫,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方云科承诺

    (1)自爱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爱科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爱科科技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爱科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


                                      32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
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4)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爱科科技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
股份总数的 25%。

    (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份。

    (6)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7)本人将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爱科科技所有。

    (8)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帷红承诺

    (1)自爱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爱科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爱科科技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爱科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
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33
    4、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伍郁杰承诺

    (1)自爱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爱科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爱科科技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爱科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爱科科技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
股份总数的 25%。

    (4)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份。

    (5)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本人将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爱科科技所有。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5、公司监事徐玲瑶、姚玲玲、曾明承诺

    (1)自爱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爱科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爱科科技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
股份总数的 25%。

    (3)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份。

                                    34
    (4)本人将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爱科科技所有。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云香承诺

    (1)自爱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爱科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爱科科技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爱科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爱科科技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
股份总数的 25%。

    (4)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份。

    (5)本人将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爱科科技所有。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7、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东升承诺

    (1)自爱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爱科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35
    8、公司股东瑞步投资、瑞松投资承诺

    (1)自爱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爱科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爱科科技上市后,本单位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爱科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单位所持有的爱科科技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单位减持爱科科技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 2%。

    (4)本单位将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爱科科技所有。

    9、公司股东华软创业、麒麟投资、北京华软、唐敏承诺

    (1)自爱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本公司/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爱科科技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减持爱科科技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 2%。

    (3)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将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爱科科技所有。

    10、公司股东华软创新、文辰友创、华软创投承诺

    (1)自爱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爱科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减持爱科科技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36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 2%。

       11、公司股东俞晓瑜、高兴投资承诺

    自爱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爱科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12、公司股东、核心技术人员白燕承诺

    (1)自爱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爱科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减持爱科科技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 2%。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13、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除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本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自爱科科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

二、持有公司发行前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爱科电脑承诺

    (1)本公司既不属于爱科科技的财务投资者,也不属于爱科科技的战略投
资者,本公司力主通过长期持有爱科科技之股份以实现和确保本公司对爱科科
技的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地分享爱科科技的经营成果。因此,本公司具有长期
持有爱科科技股份的意向。




                                        37
    (2)在本公司所持爱科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丧失对爱科科技控
股地位的前提下,出于本公司自身需要,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爱科科技股份的
可能。于此情形下,本公司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公司在发行上
市中所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如本公司拟减持爱科科技股份,将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依法进
行。

       2、方云科承诺

    (1)本人既不属于爱科科技的财务投资者,也不属于爱科科技的战略投资
者,本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爱科科技之股份以实现和确保本人对爱科科技的实
际控制人地位,进而持续地分享爱科科技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
有爱科科技股份的意向。

    (2)在本人所持爱科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丧失对爱科科技实际
控制地位的前提下,出于本人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爱科科技股份的可
能。于此情形下,本人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人在发行上市中所
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如本人拟减持爱科科技股份,将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依法进
行。

       3、瑞步投资、瑞松投资承诺

    (1)本单位既不属于爱科科技的财务投资者,也不属于爱科科技的战略投
资者,本单位力主通过长期持有爱科科技股份,进而持续地分享爱科科技的经
营成果。因此,本单位具有长期持有爱科科技股份的意向。

    (2)在本单位所持爱科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单位自身需要,
本单位存在适当减持爱科科技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单位减持之数量、
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单位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8
    (3)如本单位拟减持爱科科技股份,将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依法进
行。

       4、华软创业、麒麟投资、北京华软、唐敏承诺

    (1)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爱科科技股份,进而持续地分享
爱科科技的经营成果。因此,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具有长期持有爱科科技股份的
意向。

    (2)在本单位/本公司/本人所持爱科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单位
/本公司/本人自身需要,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存在适当减持爱科科技股份的可能。
于此情形下,本单位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单位在发行上市中所
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如本单位/本公司/本人拟减持爱科科技股份,将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
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方式依法进行。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稳定股价的措施

       (1)预案的触发条件

    自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
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即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情形时,公司及本预案中规定的其他主体
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2)公司稳定股价的主要措施与程序

    当预案的触发条件成就后,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39
    ①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票;

    ②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时间;

    ③在上述①②项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应要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票;

    ④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⑤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
的方式。

    公司应保证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始终
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应在预案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通
过具体的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

    公司决定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应当遵守本预案第三条的
规定。公司决定采取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削减开支、限制高
管薪酬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决策程序、具体的方案应当符合法律、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措施

    公司回购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等规定。具体回购方案应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
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40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回
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
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预案触发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
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不包括公司实施
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
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公司获得募集资金净额的 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
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公司获得募集资金净额的 8%。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
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4)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与程序

    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本
预案触发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的
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在方案获得必
要的审批及授权后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
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将依照方
案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发行人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 120%,增持的方式为集中竞价、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不包括控股股
东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
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的现金
分红的 2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发行
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


                                   41
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时,以前年度已经
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公司与控股股东可同时执行稳定股价的措施,亦可分别执行。若公司实施
回购的措施后或者控股股东增持方案在实施前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预
案触发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

    (5)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预案触发条件成就,且公司、控股股东均已依照预案
的规定采取了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但该等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后发行人的
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发生后 3 个交
易日内通知公司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包括拟买入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按照计划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方式买入
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
但如果在稳定股价的措施实施前公司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预案触发条件的,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不包括公司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
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
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用
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过去十二
个月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
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过去十二个月从发行人处领
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
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
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42
    若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更换或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在该等人员就任前,公司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依照本预案的规定
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并要求其依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提出未履行本预案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2、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①本公司将依照《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
定的条件、时间、期限、价格、方式等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②如本公司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爱科电脑承诺

    ①本公司将依照《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
定的条件、时间、期限、价格、方式等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②如本公司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3)实际控制人方小卫、徐帷红、方云科承诺

    ①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本人将依照《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
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条件、时间、期限、价格、方式等履行稳定公司股价
的义务。

    ②如本人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4)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本人将依照《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
的条件、时间、期限、价格、方式等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43
    ②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或)董事,本人同意发行人依照《杭州爱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在发行人认为必要时采
取限制本人薪酬(津贴)、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③如本人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
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
司承诺将按照《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

    如中国证监会认定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
则本公司承诺将依法按照《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从投资者手中购回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当《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预案触
发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照《稳定股价的承诺》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以上为本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如本公司未能依照
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
任。

       2、控股股东爱科电脑承诺

    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
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
司承诺将按照《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或由
本公司依法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4
    如中国证监会认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
则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依法从投资者手中购回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当《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预案触
发条件成就时,本公司将按照《稳定股价的承诺》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以上为本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如本公司未能依照
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
任。

       3、实际控制人方小卫、徐帷红、方云科承诺

    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
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
承诺将按照《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或由本
人依法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中国证监会认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
则本人承诺将按照《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依法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当《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预案触
发条件成就时,本人将按照《稳定股价的承诺》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以上为本人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如本人未能依照上述
承诺履行义务的,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45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爱科电脑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
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
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实际控制人方小卫、徐帷红、方云科承诺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
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瑞步投资、瑞松投资承诺

   (1)本单位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
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单位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
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如果公司本次发行成功,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与上年
同期相比,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为降低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
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国内和海外市场拓展力度、


                                   46
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等措施,增强发行人持续回
报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弥补及其回报摊薄。

    (1)加大国内和海外市场拓展力度,持续扩展市场空间

    公司将在保证现有行业领域的市场份额的同时,加大市场及行业拓展力度,
拓宽行业市场宽度,加强营销网络的建设,同时积极探索智能制造一体化服务
新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产品粘性。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
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
效利用。

    (3)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管理及销售模式,加强
新产品的研发并进一步提升产品性能,继续开拓国内外客户,提高主营业务收
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
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加强成本
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4)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
报等各个因素基础上,制定了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
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
投资回报机制。

    (5)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

                                     47
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
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
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发行人特别提示投资者: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
保证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出具承诺如
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作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
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
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
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48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在上市后将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草案)》及《杭州爱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法律、法
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如遇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公司将及时根据该等修订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
严格执行。

    如本公司未能依照本承诺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本公司将依照未能履
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
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
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
则本公司承诺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
阶段内,则本公司将基于发行新股所获之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上市交易之后,则本公司
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时间内),按照
发行价格或上述情形发生之日的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以孰高者为准),与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如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其他合法方式)

                                    49
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
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3)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流程如下:

    ①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因此承担责任的,
本公司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
关工作。

    ②本公司将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
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

    ③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
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2、控股股东爱科电脑承诺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
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
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
则本公司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或由本公司依法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
阶段内,则本公司应促使发行人基于其发行新股所获之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


                                    50
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并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上市交易之后,则本公司
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时间内),按照
发行价格或上述情形发生之日的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以孰高者为准),与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如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其他合法方式)
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
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3)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流程如下:

    ①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因此承担责任的,
本公司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
关工作。

    ②本公司将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
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

    ③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
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3、实际控制人方小卫、徐帷红、方云科承诺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
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1
    (2)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
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
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或由本人依法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
阶段内,则本人应促使发行人基于其发行新股所获之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
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上市交易之后,则本人将
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
行价格或上述情形发生之日的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以孰高者为准),与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其他主体(如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其他合法方式)回
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
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3)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流程如下:

    ①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因此承担责任的,
本人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
工作。

    ②本人将积极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
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

    ③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2
    4、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
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流程如下:

    ①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因此承担责任的,
本人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
工作。

    ②本人将积极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
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

    ③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
承诺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海通证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海通证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3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本所过错致使相关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本公司过错致使相关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九、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爱科电脑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目前在中国境
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任何方面构
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将来也不在中
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任何方面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任何
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提供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54
   (3)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
争或可能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承诺不利
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发行人经营、发展的业务或活动;

   (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
本公司愿意赔偿相应损失。

    2、实际控制人方小卫、徐帷红、方云科承诺

   (1)本人(包括本人直系亲属,下同)及本人控制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与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将来也不在中国境
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任何方面构成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在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
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或向与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提供技术或销
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3)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
争或可能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承诺不利
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发行人经营、发展的业务或活动;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
人愿意赔偿相应损失。

十、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爱科电脑,实际控制人方小卫、徐帷红、方云科,持股 5%以上股
东华软创业、瑞步投资、麒麟投资、瑞松投资、北京华软、唐敏及发行人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人不利用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承诺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

                                   55
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
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承诺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审议涉及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进
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3)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发行人
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发行人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以及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一、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
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①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
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③自本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 12 个月的
期间内,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
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④自本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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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控股股东爱科电脑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
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
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①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
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③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公司完全消除
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④本公司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
本公司从发行人处所得分红归属发行人所有。

    3、实际控制人方小卫、徐帷红、方云科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
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
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①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③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
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57
   ④本人完全消除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
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发行人增加本人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
受发行人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4、瑞步投资、瑞松投资承诺

   (1)本单位将严格履行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
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单位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
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单位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①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补偿金额依据本单位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
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③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单位完全消除
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④本单位完全消除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
本单位从发行人处所得分红归属发行人所有。

    5、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
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
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①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如有)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
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58
     ③本人完全消除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
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发行人增加本人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
受发行人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十二、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意
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
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
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
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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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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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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