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科技: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2021-04-01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
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
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1年1月19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
148号《关于同意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8.9598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8,262.92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462.15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ZF10144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462.15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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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金额47,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
整。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
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投 资 总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拟投资额 拟投资额
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
1 20,000 15,000 10,000.00
线项目
智能装备产业化基地
2 20,800 20,800 5,5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
3 6,200 6,200 3,000.00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 5,000 4,962.15
合计 52,000 47,000 23,462.15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
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金额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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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462.15万元,少于拟投入
的募集资金金额47,0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是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而做出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海通证券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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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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