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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科科技: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2021-09-28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

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并同意以 21.5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