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科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09-28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证券代码:688092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9 月
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6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
计划差异情况................................................................................................................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7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8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1
(一)备查文件..........................................................................................................11
(二)咨询方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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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爱科科技、本公司、
指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本次激励计划、 指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指
限制性股票 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高
激励对象 指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
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有效期 指
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
归属 指
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
归属条件 指
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归属日 指
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业务指南》 指
披露》
《公司章程》 指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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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爱科科技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爱科科技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爱科
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
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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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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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
1、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了《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爱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顾新建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9 月 9 日至 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
方式向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爱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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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爱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并同意以
21.5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50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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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9 月 27 日
2、首次授予数量:68.5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69 人
4、授予价格:21.5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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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4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周云龙 中国 副总经理 2.00 2.67% 0.03%
二、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三、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8 人) 66.50 88.67% 1.12%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68.50 91.33% 1.16%
四、预留部分 6.50 8.67% 0.11%
合计 75.00 100.00% 1.2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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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
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
激励 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
顾问建议爱科科技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
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不存在不
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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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4、《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吴慧珠
联系电话:021-5258313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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