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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科科技: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0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杭州爱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为简化业务架构、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准
备让全资子公司杭州爱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自动化”)吸收
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爱科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机器人”),
爱科机器人现有业务将由爱科自动化整体承接,因此,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新
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爱科机器人变更为爱科自动化。
    我们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一“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的实施
主体变更,系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实施主体更符合
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率。该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
变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