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2-01-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业务规则,对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1年1月19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
148号《关于同意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8.9598万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8,262.92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462.15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监管协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
ZF1014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
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 20,000.00 10,000.00
2 智能装备产业化基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800.00 5,500.00
3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6,200.00 3,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4,962.15
合计 52,000.00 23,462.15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的募投项目系“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
变更类型 变更内容
变更前 杭州爱科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实施主体
变更后 杭州爱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月18日,公司募投项目“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已投
入金额情况:建设投资8,624.84万元;固定资产其他费用214.13万元,铺底流动
资金1,200.00万元,累计支出10,038.97万元。除上述变更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
发生变更。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杭州爱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01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整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 180-2 号
生产:软性材料数控切割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
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网络信息技术、机械产品、自动
化设备、机器人、切割机;销售:计算机软硬件、自动化设备、
经营范围
普通机械、机器人、切割机、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货物进出口;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出资 1,000.00 万元,占比 100.00%
与公司的关系 杭州爱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
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为简化业务架构、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准
备让全资子公司杭州爱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自动化”)吸收
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爱科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机器人”),
爱科机器人现有业务将由爱科自动化整体承接,因此,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新
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爱科机器人变更为爱科自动化。除上
述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均保持不变。实施主
体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
目之一“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同时,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爱科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
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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