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爱科科技: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2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及《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回报投资者的规划要求,
决议是在充分考虑到公司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多种因素以及
投资者合理回报的诉求下做出的。该方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
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配套指引的规
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控体系
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
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
活动的正常开展。综上,我们同意《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内容。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
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
式》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方小卫、方云科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
营业务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业务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
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一致同意该议
案。

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
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
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客观、
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是综合
考虑了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和发展阶段而制定的。该方案在提高董事的进取精神和
责任意识方面有比较大的帮助,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
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规模、行业平均水平以及区域的薪酬水平等多种因素后
制定的。我们认为该薪酬方案在保障高级管理人员收入水平的基础上,有助于进
一步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该议案的内
容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九、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程小平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
职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
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程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