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 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和监督,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 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