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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科科技: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2-05-28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 (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73 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7 日、2022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杭州爱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2-027)。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 元(含税),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除权(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
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73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
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
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此外公司本次派送现金红利不进行差异化分
配,因此,每股现金红利为 0.27 元。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0.27)+0]÷(1+0)=34.73 元/股。根据
《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4,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4.7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51,74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9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
价格上限 34.7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75,8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约为 0.9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