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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科科技: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01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对《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有 8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另有 1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
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对《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及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 61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
事宜。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