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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科科技: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2022-11-10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爱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爱科电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电脑”)拟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司于近日接到爱科电脑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
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在
上述增持计划期间,爱科电脑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61,0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累计增持金额 408.77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杭州爱科电脑技术有限公司
    (二)截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爱科电脑直接持有公司 2,205.3084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7.28%。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 12 个月内,爱科电脑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本次增持计划系爱科电脑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稳定公司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爱科电脑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
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
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
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5 月 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控股股东爱科电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61,0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合计
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408.77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增持主体在增持前后
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变动情况汇总如下:


                              本次增持前                 实施增持计划后
     增持主体
                       持股数量(万     占总股份    持股数量(万    占总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杭州爱科电脑技术
                           2,189.2000      37.01%      2,205.3084      37.28%
有限公司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
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
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
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披露。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