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科技: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
及财会〔2022〕13号文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 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财会
〔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13号文,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
方法的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 年6 月30 日前
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
2022年11 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
〔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
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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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
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和财会
〔2022〕13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解释第15号。
公司自2022年5月19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19日发布的财会〔2022〕
13号。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解释第16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13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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