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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联生物: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11-08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3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

募集资金 60,372,541.8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使用募集资金 5,927,000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66,299,541.81 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3号)

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

超过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80元。截至2019年10月22日,公司

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募集

资金总额4.4亿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26,000,000.00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14亿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3,82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175,000.00元。上述资

                               1
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大华验字[2019] 0004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

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 2019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悬浮培养口蹄疫灭活疫苗
   1                                86,810.00       45,000.00
       项目

               合计                 86,810.00       45,000.00


    若本次发行及上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予以解决。如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

(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悬浮培养口蹄疫灭活疫苗项目”的顺利

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

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

民币 60,372,541.81 元。公司拟用 60,372,541.81 元募集资金置换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 项目总投资 承诺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投资项目 (人民币万 投资额(人民 投入金额(人 自筹资金金额(人
                  元)        币万元)          民币元)        民币元)

       悬浮培养
       口蹄疫灭
  1               86,810.00   45,000.00       60,372,541.81 60,372,541.81
       活疫苗项
       目

        合计      86,810.00   45,000.00       60,372,541.81 60,372,541.81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申

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5754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3757.08万元(不含增值税),

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服务费、律师服务费、用于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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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的信息披露等费用、发行手续费。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

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927,000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申

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5754号)。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372,541.81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27,000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66,299,541.81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6,299,541.81

                              4
元置换此前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公司募集

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项举措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本 次 使 用部 分募集 资 金 置换 预先投 入 的 自筹 资金, 置 换 金额 为

66,299,541.81 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6,299,541.81 元置换

此前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项举措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利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 60,372,541.81

                                  5
元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927,000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66,299,541.81 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5754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申联生物公司编制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申联生物公司截止 2019 年 10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会计

师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联生

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6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申联生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有资金。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

   (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

报告。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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