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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0-29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生物”、“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
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3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4 亿元(包含本数)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