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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联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4-26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
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修订的高管薪酬制度,系依据公司经营效益同时参考同行
业公司薪酬水平情况而制定,高管薪酬制度科学、合理,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
吻合,有利于加强公司管理,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竞争力,符合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
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
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我们同意
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21号——租赁》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