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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联生物: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26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7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梁春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3、业务规模
    (1)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 万元
    (2)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3)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4)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
    (5)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6)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
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李东昕,1995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沈彦波,201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
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7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 5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费 2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
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
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6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 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费 2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1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
计服务费增加 15 万元。审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
作人日数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
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上市审计及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
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上市审计及 2019 年度、2020 年
度审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
实、准确、客观。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将相关事项提交至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
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我们同意
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