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联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6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由 8.72 元/股调整为 8.62
元/股。
二、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归属资格,公司作废相应激励股份的事宜符
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
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三、对《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38 名激
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4.4 万股,归属
期限为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
合《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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