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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联生物: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申联生物医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负责申联生物上市后的持
续督导工作,并出具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申联生物签订《保荐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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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申联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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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业务发展情况,对申联生物开展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2 年上半年,申联生物在持续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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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媒体上公告                                   情形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2022 年上半年,申联生物在持续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5                                                 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申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联生物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1
     做出的各项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申联生物依照相关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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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级
     范等                                         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机构对申联生物的内控制度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查,申联生物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申联生物严格执行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及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保荐机构对申联生物的信息披露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22 年上半年,申联生物及其控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2 年上半年,申联生物及其控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承诺的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2022 年上半年,经保荐机构核查,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13                                              申联生物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2022 年上半年,申联生物未发生
14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前述情况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2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
       《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2022 年上半年,申联生物不存在
 15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前述情形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
       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技术迭代、产品更新及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始终坚持以创新驱动企业发展、以技术引领行业进步的理念,不断加大
研发投入,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公司形成了在口蹄
疫合成肽疫苗领域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合成肽疫苗在全国猪口蹄疫合成肽疫
苗产品中市场占有率一直处于行业前列。公司近年来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建立了灭活疫苗技术平台,持续改进和提升灭活疫苗工艺和产品制
造技术,积极布局新型疫苗包括病毒样颗粒疫苗的研发,同时,诊断技术平台现
已建立分子生物学和免疫学诊断制品研发体系,逐步打造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诊
断技术平台。公司整体技术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
      但随着养殖业集约化、规模化,兽用生物制品行业的技术和产品研发日益受
到重视,如果同行业公司在新型疫苗的研发以及新技术研究方面率先实现重大突
破,将使得公司产品和技术面临被替代的风险。
      (二)研发风险

                                        3
    公司近年来研发投入持续提升,有多个新产品研发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
在研项目累计研发费用金额较大,根据公司发展规划,2022 年公司仍将继续增
加研发投入。兽用生物制品研发具有研发投入大、开发周期长、研发风险高的特
点,公司可能存在研发项目进程达不到预期目标甚至出现研发项目失败,核心竞
争力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灭活疫苗市场化风险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取得了猪口蹄疫 O 型、A 型二价灭活疫苗的产品批
准文号,目前兰州分公司口蹄疫灭活疫苗已正式投产,预计能持续为公司带来收
入增长点。2022 年上半年,由于生猪养殖行情低迷、新冠疫情封控等因素导致
上述产品市场推广受到一定的影响,销售未达计划。如果生猪养殖行情持续低迷
或产品销售不能顺利、全面拓展,可能导致新产品销售不达预期,从而影响公司
整体营业收入及利润。
    (四)生产经营资质行政许可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兽用生物制品行业,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生产经营需要资
质,如果公司未能严格执行行业相关的管理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续展获得
相关批准和许可,可能存在被取消生产经营资质等行政许可的风险。
    (五)生物安全风险
    公司已通过了生物安全三级防护验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 GMP 管理的
各项制度,并制定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相关预案,公司生物安全风险处于可控
状态。但疫苗的生产过程涉及病毒的保藏、检验和灭活等环节,如果违反生物安
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或管理不当,可能存在发生生物安全隐患的风险。
    (六)产品质量风险
    兽用生物制品直接关系到畜牧业的安全生产、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食品安全
和人类健康,其产品质量尤其重要。截至目前公司产品质量均符合监管要求,但
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如果出现纰漏导致产品
质量发生问题,可能造成巨额损失、影响业务正常开展、损害品牌和声誉,公司
存在由于产品质量管理出现失误而带来的潜在经营风险。
    (七)环保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兽用生物制品行业,公司一直以来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处理环


                                     4
境保护事宜,但是由于国家环保标准日趋严格,如果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国家环保标准的提高,或公司管理不善、处置不当等原因,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环
境污染的风险,将给公司的形象以及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八)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口蹄疫疫苗为国家强制免疫用疫苗,销售方式为政府招标采购
及市场化销售两种方式并重,资金结算及销售回款进度受国家财政资金拨付情况
以及其他市场化销售客户的回款能力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虽然目前应收账款的
对象主要为政府部门,但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或者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
风险。
    (九)税收优惠的风险
    公司于 2019 年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
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可享受减按 15%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
公司未来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政策做出调整,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净利润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十)折旧费用增加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募投项目已建成投产,公司未来每年将新增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
折旧费用,如果行业环境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无法
实现预期收益,则公司存在因为折旧费用增加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十一)口蹄疫疫苗政府采购政策变动导致的风险
    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
用疫苗产品的采购方式目前以政府招标采购为主。公司生产的猪口蹄疫合成肽疫
苗产品以政府招标采购为重要销售渠道,新产品“泰吉联”口蹄疫灭活疫苗重点
开展市场化销售,但若未来国家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特别是国家强制免疫范
围或相关兽用疫苗品种发生变更而公司不能适时推出对应的新产品,或者强制免
疫用疫苗产品的采购方式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销售体系不能及时做出调整,将对
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疫情相关的风险
    如果疫情持续得不到有效控制或者爆发新的疫情,可能影响公司进口原材料


                                  5
的采购、销售物流运输、研发活动等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疫情可能影响下游养殖
业的发展导致客户需求疲软,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无。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38,262,625.86       153,028,601.14             -9.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284,086.22        44,421,029.76            -47.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7,547,373.57        38,516,256.84            -54.4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431,206.24        2,684,655.94         -1,419.77
                                                                         本期末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6 月末         2021 年 6 月末
                                                                         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69,638,562.36     1,478,877,320.58             -0.62
总资产                         1,578,341,221.32     1,598,464,318.21             -1.26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11                -45.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11                -45.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4             0.09                -55.56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7             3.12   减少 1.55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18             2.71   减少 1.53 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8.13            19.46   减少 1.33 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9.65%,主要受下游生猪养殖行情低迷、新冠疫情封
控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产品销售额下降。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54.44%,主

                                      6
要原因如下: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9.65%;另一方面,公司
新产品“泰吉联”产量尚未达到设计产能,产能释放及消化需要一定周期,因此
报告期内单位产品摊销的固定资产折旧成本较高,报告期内“泰吉联”产品销量
同比增加,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加大,主要受该因素影响,营业成本同比增加
28.66%。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较多,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公司主要客户为地方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公司口蹄疫疫苗货
款纳入地方防疫经费预算中,销售回款受到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影响。
    4、基本每股收益(元/股)同比减少 45.45%,系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减少
所致。
    综上,公司 2022 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
产品为猪口蹄疫疫苗,用于预防猪口蹄疫病。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1)研发及技术优势;(2)产品优势;(3)
质量优势;(4)人才优势;(5)服务优势。
    2022 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深耕兽用生物制品领域,持续开展新技术和新产
品开发,保持原有竞争优势。
    综上,2022 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积极布局研究新技术、新产品,建设新的生产线、储备公司发展新动能,
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
为 2,506.8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8.13%,从而保证公司研发项目和募投
项目建设有序快速推进。
    (二)研发进展
    公司持续进行自主创新和开发研究,2022 年 1-6 月,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
顺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7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明细                              金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                                          440,000,000.00
专项账户   减:承销及保荐费                                       26,000,000.00
到位金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位金额                              414,000,000.00
           减:支付发行费用                                       13,825,000.00
以前年度   减: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0,372,541.81
使用情况   减: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71,996,966.68
           加:累计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减手续费)                 14,934,316.95
           减: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悬浮培养口蹄疫灭
                                                                   6,101,059.40
2022 年    活疫苗项目
1-6 月使   减: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动物灭活疫苗项目      194,945.58
用情况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0,416,216.16
           加:累计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减手续费)                  3,139,986.74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末余额                                          99,167,574.06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                                      90,000,000.00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 5 月 20 日公
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动物灭活疫苗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悬浮培养口蹄疫灭活疫苗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9,903.00 万元用于实施动物灭活疫苗项目,将最终
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申联生物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
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进展情况以
及变更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8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
持股情况如下:
                                                     2022 年 6 月末直接持股数量
    姓名                     职务
                                                               (股)
   杨玉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90,063,197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核心技
   聂东升                                                        -
                            术人员
   杨从州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           30,024,690
   王东亮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6,311,316
   林淑菁                    董事                                -
   吴楚宇                    董事                                -
   童光志                  独立董事                              -
   李建军                  独立董事                              -
   潘春雨                  独立董事                              -
    王锐             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                        -
   叶尔阳                 监事会主席                             -
   竺月琼                    监事                                -
   高艳春                   总经理                            270,000
    高旭                   副总经理                              -
   聂文豪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李瑞玲                  财务总监                              -
    张震            技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
   马贵军                核心技术人员                          70,000

    申太联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 20,687,614 股股份,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中,聂东升持有申太联
投资 23.42%的出资额、持有亦普咨询 90%的出资额(亦普咨询持有申太联投资
0.01%出资额),间接持有公司 1.183%股份;王锐持有申太联投资 1.60%的出资
额,间接持有公司 0.081%股份;张震持有申太联投资 3.19%的出资额,间接持
有公司 0.161%股份;高旭持有申太联投资 3.99%的出资额,间接持有公司 0.201%
股份;李瑞玲持有申太联 3.19%的出资额,间接持有公司 0.161%股份。

                                       9
    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未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
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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