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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联生物: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10-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申联生物医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
构对申联生物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申联生
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1743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并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59,7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09,7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364,548,309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5,151,691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4 名,分别为杨玉芳、杨从州、上海申太联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申太联投资”)、王东亮。本次解除限
售的数量为 147,086,8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82%,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为 409,7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64,548,309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5,151,691 股。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共计
944,000 股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完成归属及登记,并于 2021 年 7 月 8 日上市流通,

                                      1
公司总股本由 409,700,000 股变更为 410,644,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
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东升、杨玉芳、杨从州、王东亮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
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
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
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2、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申太联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
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
    (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
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
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东升、杨玉芳、杨从州、王东亮及其一致行动人申
太联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的,
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
    (3)本人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
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47,086,817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3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售股数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本比例                    量(股)
  1                杨玉芳           90,063,197      21.93%        90,063,197    0
  2                杨从州           30,024,690       7.31%        30,024,690    0
         上海申太联投资合伙企业
  3                                 20,687,614       5.04%        20,687,614    0
              (有限合伙)
  4                王东亮            6,311,316       1.54%         6,311,316    0
              合计                 147,086,817      35.82%      147,086,817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147,086,817                       36
            合计                                  147,086,817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申联生物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其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
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申联生物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风来             王   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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