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联生物:申联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0-26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申联
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利用
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申联生物医药(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包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包含本数)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童光志、李建军、潘春雨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