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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联生物: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16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9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2 月 15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江川东路 4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

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普通股股东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65,250,68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65,250,68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4.5938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4.593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聂东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申

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文豪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                                                                      是否当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序号                                                                        选
                                                         (%)

         关于补选吴守常先

 1.01    生 为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214,415,254                  80.8349 是

         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   数    (%)

        关于补选吴守

        常先生为第三
 1.01                     77,856,980       80.4594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中第 1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吕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