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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路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3-0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安路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安路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1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6.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 130,2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0,064.25 万元。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786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
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新一代现场可编程阵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8,886.48       37,938.28
   2          现场可编程系统级芯片研发项目            30,061.72       30,061.72
   3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32,000.00       32,000.00
                       合计                          100,948.20      10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
财产品、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且该
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
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六)投资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
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
行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
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
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
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包
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