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安路科技:安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一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5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
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以前年度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过程中,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
责;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公允、合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
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
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
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综上所述,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补选董事、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对《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相关内容的审议,我们已认真
审阅了陈利光先生、吴秀平先生、郑戈先生的个人资料,并就公司董事会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提名人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相关候选人履历材料,陈利光先生、吴秀平先生、郑戈先生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 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
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蒋守雷、戴继雄、任超
                                                        2022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