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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路科技:安路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21号—租赁》等相关规定,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项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
   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
   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相应的
   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
   重大影响。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如
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与主要内容
    1、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本文简称“新租赁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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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
    2、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
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
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
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
实施问答的上述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
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同时对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新租
赁准则”及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 2018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简称“新租
赁准则”)。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
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2
    (1)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
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
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
据以下方法计量使用权资产: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3)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
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
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
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
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
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4)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公司作为承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的调整,按照简化方法不追溯计算租赁负债,
按照剩余租赁付款额计算确定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租赁负债的金额计量,
对期初留存收益不产生影响,不进行追溯调整和重述比较信息。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                              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内容和原因                                    合并                母公司
                  使用权资产                  17,419,169.19        17,419,169.19
公司作为承租人
                  其他应收款                       -7,917.03           -7,917.03
对于首次执行日
                  其他流动资产                          550.92             550.92
前已存在的经营
                  其他应付款                    -450,198.78          -450,198.78
租赁的调整
                  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326,569.13         6,326,5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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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政策变更的                               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内容和原因                                       合并                 母公司
                  租赁负债                     11,535,432.73          11,535,432.73


    2、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
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
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
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
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公司将按照该要求编制 2021 年度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对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追溯调整。
    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减少以“-”号表示)
                                                           合并报表         母公司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
                               销售费用                    -790,584.39     -790,584.39
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
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
                               营业成本                     790,584.39      790,584.39
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将其自支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
                                                           -732,320.80     -732,320.80
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活动有关的现金
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732,320.80      732,320.80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现金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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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当期损益、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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