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路科技:安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以前年度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过程中,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
责;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公允、合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
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内容的审议,我们已
认真审阅了郑珊女士的个人资料,并就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提名人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相关候选人履历材料,郑珊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
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守雷、戴继雄、郑戈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