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路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03-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3 号),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10 万股,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
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安路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路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安路科
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金公司作为正在履
行安路科技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
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姚迅、贾义真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3 月 2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姚迅、刘晨晨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及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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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公告、公司治理文件、重大合同、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资金往来凭证等
底稿文件;
3、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4、查阅公司上市以来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5、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
6、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议
材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并得到
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责任,公司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治理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
信息进行比对。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对公司与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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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安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
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
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
照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主要股东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
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
违反募集资金使用要求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高
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核查了安路科技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财务报表等
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
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了解了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如下:(1)独立
董事任超先生因高校职务管理原因于 2021 年 12 月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董事兼
总经理 HUA WEN 先生因个人健康原因于 2022 年 3 月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董事郝立超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于 2022 年 3 月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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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补选陈利光先生、
吴秀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郑戈先生为独立董事;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聘任陈利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本次董事、高管变动情况已履行了相应的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2)董事刘诗宇女士因个人工
作变动原因于 2022 年 8 月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补选郑珊女士为非独立董事;本次董事变动
情况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3)非职
工代表监事熊伟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于 2022 年 8 月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非
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经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补选周热情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选举周热情先生为监事会主席;本次监事变动情况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不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
产经营活动正常,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
提醒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研发投入情况、核心技术人员的变
动情况,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的
情况;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并保持了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合理的推进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
实施。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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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2022 年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
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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