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路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安路科技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1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6.00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30,2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0,064.25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20,064.2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786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0,064.25 万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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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 14,514.67 万元(包含现
金管理余额及利息收入)。除本公告中披露的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
三、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
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
资金总额为 20,064.25 万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
14,514.67 万元(包含现金管理余额及利息收入),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金额为 6,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
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
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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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
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
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综上所述,我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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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
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
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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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姚 迅 贾义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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