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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诺医疗: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24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赛诺医疗”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19年度工作中认真、勤勉、忠实地
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共有三名独立董事,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于长春,男,1952 年 2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
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至 1992 年于吉林财贸学院任
讲师;1992 年至 1997 年于长春税务学院任教授;1997 年-1999 年于中国社会科
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1999 年至 2012 年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任主任。2012
年至今为退休状态,同时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
司、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
事。
    贺小勇,男,1972 年 1 月出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 年至 2003 年,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任助教;2003
年至 2006 年,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任副教授;2006 年至今,于华东政法
大学国际法学院任教授。同时担任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炳勋,男,1945 年 1 月出生,本科,无线系通讯与广播专业,生物医学
工程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至 2001 年于天津医
疗器械研究所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1997 年至 2008 年任天津
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正高级工程师;2008 年 3 月退休。2008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受聘天津医药集团顾问、天津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现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
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单位:次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姓名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数        缺席

    贺小勇           8           7          1           0             0

    于长春           8           8          0           0             0

    张炳勋           8           7          1           0             0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单位:次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姓名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数       缺       席

    贺小勇           4          3            1          0             0
    于长春           4         3           1          0          0

    张炳勋           4         4           0          0          0


    3、出席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
开会议 8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0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会
议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 次。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
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业委员会会议。

(二)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19 年,我们通过实地考察、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沟通,
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并从我们各自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我
们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审核,并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
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能力,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支付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外部审计师保持了充分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恪尽职守,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有关事项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不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
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 2019 年的信
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建立了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
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确
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我们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存在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
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
织召开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
和监督的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赛诺医疗
公司章程》、《赛诺医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0 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客观、
公正、独立原则,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贺小勇、张炳勋、于长春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