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诺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0-10-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有关规定,就赛诺医疗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赛诺医
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1794
号),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500,000 元,由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扣除保荐承销费 29,680,000 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 319,820,000
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滨海第一支行、中信银行天津滨海新区支行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918,148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6,901,852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全部
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
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70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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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预订达到可使用状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投资额 态日期
高端介入治疗器械扩能升
1 14,444.80 14,430.76 2年
级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3,566.04 2,267.58 1年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合计 28,010.84 26,698.34 --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
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
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年度累计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募集资
资金的金额 资金金额
金的金额
高端介入治疗器械扩能升级项
1 14,430.76 994.54 2,270.97
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67.58 455.41 1,389.59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 -
4 超募资金项目 3,991.85 - -
合计 30,690.19 1,449.95 3,6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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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2020 年 4 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4,000 万元购买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
产品期限自 2020 年 4 月 9 日至 2020 年 7 月 9 日,到期赎回产品,款项及时足额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变更前 2020 年 10 月 30 日
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变更后 2021 年 10 月 30 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原计划建设周期一年,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0 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该研发中心项目的
建设进度、生产设备的采购以及安装调试工作均有所延缓。为提高募投资金利用
率,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市场需求,公司拟有计划、分步骤逐步投入该项目,
故将该项目的建设期延长 1 年,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1 年 10 月
30 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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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 1 年,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间调整为 2021 年 10 月 30 日。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
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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