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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诺医疗: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10-30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0-032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的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
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赛诺医疗
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1794 号),
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500,000 元,由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扣除保荐承销费 29,680,000 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 319,820,000 元汇入公
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滨海第一支行、中信银行天津 滨海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918,148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06,901,852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9]第 ZA1570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
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0-025)。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正常业务开展并保证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自有资金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
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
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
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
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
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 制
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
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 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
币 1.5 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赛诺医疗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赛诺医疗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