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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诺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5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诺医
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
的原则,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
于子公司赛诺神畅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赛诺医疗之子公司赛诺神畅本次以投前估值4亿元(即
4元/注册资本)实施增资扩股,引入隆业阳光、弘业阳光、欣业阳光、景业
阳光、熙业阳光、瑞业阳光等6家分别由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黄凯、康小然以及公司及赛诺神畅部分董监高及员
工作为合伙人拟出资设立的投资主体对其进行增资,将进一步推动公司神经
介入领域业务的发展壮大,满足赛诺神畅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其可持
续发展能力,稳定和吸引核心人才,助力公司及子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
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是在资产评估师
《估值咨询报告》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
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于长春、贺小勇、高岩

                                              202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