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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诺医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2-23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0 年 12 月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保障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
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赛
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
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要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
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公司盖章,经验证后领取会
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
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
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议
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
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部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
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
名称或姓名,同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
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 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
一收票。
    八、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
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
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
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
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信息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30 日 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中坤大厦 701-707 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形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   孙箭华 先生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介绍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份数情况
    (四)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子公司赛诺神畅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修改《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选举李蕊女士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陈琳女士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一)参会人员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0 日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子公司赛诺神畅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推动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
神经介入领域业务的发展壮大,满足赛诺医疗之子公司赛诺神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赛诺神畅”、“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要,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稳定和吸引
核心人才,赛诺神畅拟实施增资扩股,引入公司员工参与设立的投资主体对其进行增资。
赛诺医疗放弃本次赛诺神畅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根据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
《估值咨询报告》(联合中和(2020)BJC 第 120 号),以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为估值分析
基准日,赛诺神畅截至估值分析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进行估计的股东全部权益公允价值为
人民币 39,800 万元。
     根据上述估值,并经各方协商,各投资主体以 4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赛诺神畅进
行增资(投前估值 4 亿元),增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不超过
2,500 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赛诺神畅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赛诺医疗持有赛诺
神畅 80%的股权,上述 6 家投资主体合计持股占赛诺神畅股权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20%。
赛诺神畅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1.25 亿元,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如下:
                                                                               单位:万元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
                                 10,000        100%            10,000            80%
   有限公司
   苏州隆业阳光企业管理
                                   ——        ——             625               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苏州弘业阳光企业管理
                                  ——      ——            187.5             1.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欣业阳光企业管理
                                  ——      ——             500               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景业阳光企业管理
                                  ——      ——             500               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熙业阳光企业管理
                                  ——      ——             500               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瑞业阳光企业管理
                                  ——      ——            187.5             1.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00      100%            12,500            100%


     因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黄凯、康小然分别
为上述隆业阳光、弘业阳光、欣业阳光的普通合伙人,公司及赛诺神畅部分董监高及员
工后续将作为上述 6 家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赛诺神畅本次的增资扩股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增资行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截至
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上述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
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以上为“赛诺医疗关于子公司赛诺神畅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提请
股东大会,并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具体办理本次增资扩股的
相关事项,请各位股东审议。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修改《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赛诺医疗科学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详见附件《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并对其他相应条款的序号进行调整。
    以上为“关于修改《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提请股东
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12月修订)》详见公司于2020年12
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0年12月修订)》。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关于选举李蕊女士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原独立董事贺小勇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所担任的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名李蕊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接任贺小勇先生担任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
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为“关于选举李蕊女士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请
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李蕊女士简历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附件:



                               李蕊女士简历


    李蕊:女,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学
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
博士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访问学者。2015 年至 2017 年,任职于北京农学院法学系。
2017 年起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
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
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等。
    李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
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关于选举陈琳女士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监事:


    公司原监事陈刚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一
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名陈琳女士为公司第一届监
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监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为“关于选举陈琳女士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请各位
股东审议。
    附件:陈琳女士简历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附件:

                               陈琳女士简历

    陈琳:女,1982 年出生,理学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法国兴
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诺维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拜耳(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业务伙伴,新希望-草根知本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
监。2018 年 11 月起任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陈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
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