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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诺医疗: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8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0年度工作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
作用,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于长春,男,1952年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至1992年于吉林财贸学院任讲师;1992年至1997
年于长春税务学院任教授;1997年-1999年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1999
年至2012年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任主任。2012年至今为退休状态;2013年12月至2020
年3月任金川集团董事;2015年10月至2020年4月,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6年8月至2021年1月任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江
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高岩:男,1966年1月出生,注册金融师,美国西北大学金融博士,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至1988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计算数学专业,获学士学位;1990
年至1992年就读于美国密执安州立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92年至1995年在美国纽约
城市大学学习管理学博士课程;1997年至2002年就读于美国西北大学,获得金融博士;
2001年至2003年在美国纽约城市大学任访问教授;2003年至2004年在美国加州州立大
学洛杉矶分校任助理教授;2004年至2010年在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任教;2014年至
今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任管理实践教授,同时担任北京安泰极视技术有限公司监
事、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日本经
纬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2020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蕊: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
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
法学博士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访问学者。2015年至2017年,任职于北京农学院法学
系。2017年起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地方
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
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理
事等。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
名股东,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存
在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单位:次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于长春           8           8            4          0           0

    高   岩          6           6            3          0           0

    李   蕊          0           0            0          0           0

张炳勋(离任)       2           2            2          0           0

贺小勇(离任)       8           8            8          0           0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单位:次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缺       席
      姓名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数

     于长春           2           2                       0              0

     高   岩          1           1                       0              0

     李   蕊          0           0                       0              0

 张炳勋(离任)       1           1                       0              0

 贺小勇(离任)       2           2                       0              0



    3、出席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4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 次。
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业委员会会议。
    (二)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0 年,我们通过实地考察、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沟通,积极
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并从我们各自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我们给出的
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赛诺医疗之全资子公司赛诺神畅实施增资扩股,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子公司赛诺神畅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赛诺医疗之子公司赛诺神畅本次以投前估值4
亿元(即4元/注册资本)实施增资扩股,引入隆业阳光、弘业阳光、欣业阳光、景业
阳光、熙业阳光、瑞业阳光等6家分别由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公司董事黄凯、康小然以及公司及赛诺神畅部分董监高及员工作为合伙人拟
出资设立的投资主体对其进行增资,赛诺医疗放弃本次赛诺神畅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将进一步推动公司神经介入领域业务的发展壮大,满足赛诺神畅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稳定和吸引核心人才,助力公司及子公司长期、持续、稳定
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的定价是在资产评估师《估值咨询报告》的基础
上经各方协商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
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
监督和审核,并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能力,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支付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发布了《2019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0 年
2 月 28 日发布了《2019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上述公告的披露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外部审计师保持了充分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恪尽职守,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各项审计任务。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该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公司股东的根本利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
利润分配方案。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不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
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 2020 年的信息披露情
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
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确保公司行为合
法合规。我们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
程序合法,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各专门委员会
共计 8 次,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赛诺医疗公司章程》、《赛
诺医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客观、公正、
独立原则,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与合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于长春、高岩、李蕊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