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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诺医疗: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3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经过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现就公司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并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
解,未发现新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孙箭华、崔丽野、康小然、沈立华、黄凯、陈
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经审阅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并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
了解,未发现新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于长春、高岩、李蕊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曼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赛诺曼”)”,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整合并优化现有资源配置,
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鉴于北京赛诺曼无实际经营业务,故本次注销对
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
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长春




        高   岩




        李   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