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赛诺医疗: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2-04-29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2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89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 41,000.00 万股的 4.62%。其中首次授予 1,51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7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379.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
   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1-
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
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89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41,000.00 万股的 4.62%。其中首次授予 1,51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7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
预留 379.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2%,预留部分占本次
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
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
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
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1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 683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6%,包括: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包含外籍员工,该部分外籍员工成为激励对象的原因在
于:吸引、稳定外籍优秀人才是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被纳入激励对象
的外籍员工任职于技术研发等关键岗位,在公司的技术、业务等方面有重要作用;通过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将该部分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
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
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3-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    占本激励
                                               获授限制性
                                                            限制性    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    日股本总
                                               (万股)
                                                            数比例     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
  1      康小然   中国                           280.00     14.78%     0.68%
                            核心技术人员

  2      崔丽野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70.00       3.69%     0.17%

  3      沈立华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70.00       3.69%     0.17%

  4       陈琳    中国           董事            70.00       3.69%     0.17%

  5       黄凯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12.00       0.63%     0.03%

  6      蔡文彬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70.00       3.69%     0.17%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共 35 人)         944.00     49.82%     2.30%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516.00    80.00%     3.70%

三、预留部分                                     379.00     20.00%     0.92%

                    合计                        1,895.00    100.00%    4.6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
数量的 20.0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也不包括《管理办法》
认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
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
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
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
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
准。




                                        -5-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              3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              4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各
批次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各批次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
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
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6-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
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
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不低于 3 元/股。公司以控制股份支付费用为前
提,届时授权公司董事会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确定授予价格,但授予
价格不得低于 3 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7-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授予价格不得低于 3 元/
股,该最低价格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4.8 元
的 62.46%;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 5.86 元,该最低价格约占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1.15%;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 6.60 元,该最低价格约占
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45.46%;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 7.58 元,该最低价格约占
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39.55%。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2、定价依据
   首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
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
束对等的原则而定。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不得低于 3 元/股,实际授予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
准最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
深度绑定。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
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了意
见。具体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一致。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
披露授予情况。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

                                     -8-
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9-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
形,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 2021 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值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 2021 年营业
收入值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
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各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B)
                                (A)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Am)            (An)
 第一个
          2022 年       40%              25%            40%               25%
 归属期
                                                  2022 年和 2023    2022 年和 2023
 第二个
          2023 年      110%              63%      年两年累计营业    年两年累计营业
 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 251%   收入增长率 188%


                                           -10-
                                                  2022 年、2023         2022 年、2023
 第三个                                           年和 2024 年三        年和 2024 年三
            2024 年      237%        120%
 归属期                                           年累计营业收入        年累计营业收入
                                                  增长率 587%           增长率 408%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           A≧Am或B≧Bm                       X=100%
 长率(A)或累计营业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