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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诺医疗: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4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辞职的基本情况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于近日收
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崔丽野先生发来的《董事辞职报告》。因内部工作调
整,崔丽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其担任的第二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董事职务后,崔丽野先生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有效运转,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及崔丽
野先生的《董事辞职报告》,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前,崔丽野先生将继续
履行公司董事职责。
    崔丽野先生在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
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赛诺
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蔡文彬先生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相
同。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赛诺
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康小
然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相同。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蔡文彬先生的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审阅蔡文彬先生的个人简历,并对
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蔡文彬先生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蔡文彬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候选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个人简历


  蔡文彬,男,1984 年 1 月出生,天津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士,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至 2007 年,任北京福基阳光科技有限公司任研发
工程师;2007 年至今,历任赛诺医疗研发项目经理、生产经理、生产总监、工艺总
监、研发总监。2018 年 6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赛诺医疗监事。
    蔡文彬先生合计持有(直接和间接)公司股票 1,355,5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06%。蔡文彬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康小然,男,198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材料科
学与工程专业学士。历任 2007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福基阳光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
师;2009 年至今,历任赛诺医疗研发项目经理、质量经理、注册经理、法规与临床事
务总监、助理总裁。现任赛诺医疗董事。
    康小然先生合计持有(直接和间接)公司股票 1,355,5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06%。康小然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