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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诺医疗: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30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诺医疗科学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赛诺医疗科学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经过认真审
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赛诺心畅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赛诺医疗之子公司赛诺心畅作价1.15亿元,即以2.3元
/注册资本的价格实施增资扩股,引入安业阳光、淳业阳光、建业阳光等3家分
别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之关联自然人孟蕾、公司离任1年内监
事缪翔飞作为普通合伙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孙箭华,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康小然,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天竹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及公司及
赛诺心畅部分董监高及员工作为合伙人拟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对赛诺心畅进
行增资,赛诺医疗放弃本次赛诺心畅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心
脏瓣膜领域业务的发展壮大,满足赛诺心畅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其可持
续发展能力,稳定和吸引核心人才,助力公司及子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
展。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经审计
委员会审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对该事
项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的定价是在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2)第6149号)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
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赛诺心畅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于长春、贺小勇、高岩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