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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诺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10-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作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对赛诺医疗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赛诺医
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4
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获准
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6.99 元,并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36,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41,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364,829,98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5,170,013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 36 个月,
限售期限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5 名,对应股
份数量为 120,119,4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诺医疗科学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
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20,119,455 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
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
    (一)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箭
华的一致行动人孟蕾、孙燕麟及天津阳光广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阳光德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阳光永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天津阳光福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本人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如果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
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
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关于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对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
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
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
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
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企业保证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企业保证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
告。如本企业违反减持比例的承诺,本企业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公司。如本企业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企业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
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本企业未及时上
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公司有权从对本企业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箭华承诺

                                     2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
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亦遵守上述规定。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

                                   3
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
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收益无条件
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发行
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
    3、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 规定。
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
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收益无条件
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相关的承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严格
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4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20,119,455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量
                                    (股)       本比例(%)      (股)        (股)
        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
 1                                  90,902,330         22.17     90,902,330          0
                有限公司
        天津阳光广业企业管理合伙
 2                                  10,628,155           2.59    10,628,155          0
            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阳光德业企业管理合伙
 3                                   8,208,381           2.00     8,208,381          0
            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阳光永业企业管理合伙
 4                                   6,703,079           1.63     6,703,079          0
            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阳光福业企业管理合伙
 5                                   3,677,510           0.90     3,677,510          0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20,119,455         29.29    120,119,455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首发限售股                  120,119,455                        36
           合    计                   120,119,455                        -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赛诺医疗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限售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
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保荐机构同意赛诺
医疗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焦延延                        邵才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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