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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诺医疗: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2-073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120,119,455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赛诺医疗
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4 号),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获准向社会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 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6.99 元,并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36,000 万股,首
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41,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64,829,987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5,170,013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 36 个月,限
售期限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5 名,对应股份数
量为 120,119,4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
流通股份数量为 120,119,455 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上
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
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箭华
的一致行动人孟蕾、孙燕麟及天津阳光广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阳
光德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阳光永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天津阳光福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本人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如果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 直接向公司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关于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对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
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
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采用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的,本企业保证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
式减持的,本企业保证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企业违反减持比例
的承诺,本企业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如本企业违反
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企业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
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本企业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公司有权从对
本企业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箭华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
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
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
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
定。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
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收益无条件归公
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
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发行前股
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
    3、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 规定。如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
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收益无条件归公
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
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相关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
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20,119,455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1     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
                              90,902,330         22.17           90,902,330     0
         理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阳光广业企业管
   2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0,628,155          2.59           10,628,155     0
         伙)
         天津阳光德业企业管
   3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8,208,381          2.00            8,208,381     0
         伙)
         天津阳光永业企业管
   4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6,703,079          1.63            6,703,079     0
         伙)
         天津阳光福业企业管
   5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3,677,510          0.90            3,677,510     0
         伙)
               合计           120,119,455        29.29         120,119,455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首发限售股                   120,119,455                        36
          合          计              120,119,455                        -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赛诺医疗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中的限售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保荐机构同意赛诺医疗本次解除限售的股
份上市流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