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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诺医疗:公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诺医疗《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
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
    三、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
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开发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孙箭
华先生无偿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开展的,
有助于公司获得银行贷款,满足公司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促进公司长期稳
定发展。
   公司本次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
关联方担保不涉及公司自有资产抵押等情况,关联方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
也不向其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接受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无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
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四、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
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
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伟
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偿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公司基于业务发
展及经营需要开展的,有助于公司获得银行贷款,满足公司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
需求,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本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
关联方担保不涉及公司自有资产抵押等情况,关联方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
也不向其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接受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无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我们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
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五、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
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总
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
表人孙箭华先生无偿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
开展的,有助于公司获得银行贷款,满足公司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促进公
司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本次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
方担保不涉及公司自有资产抵押等情况,关联方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不
向其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接受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
关联方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于长春、高岩、李蕊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