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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品茗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29  

                        证券代码:688109           证券简称:品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品茗股份”)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
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监事已
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
德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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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28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以 4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5.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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