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茗股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等有关规定,负责品茗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 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1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品茗股份签署相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2 关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品 3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茗股份经营情况,对品茗股份 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2021 年 1-6 月品茗股份在持续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2021 年 1-6 月品茗股份在持续 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或违背承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诺事项。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2021 年 1-6 月,保荐机构督导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品茗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1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诺。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督促品茗股份依照相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关 规 定 健 全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制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品茗股份的内控制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了核查,品茗股份的内控制度 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 的程序与规则等。 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保荐机构督促品茗股份严格执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9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 保荐机构对品茗股份的信息披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问题事项。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2021 年 1-6 月,品茗股份及其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11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等事项。 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2021 年 1-6 月,品茗股份及其 12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2021 年 1-6 月,经保荐机构核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查,品茗股份不存在应及时向 13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项。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 2021 年 1-6 月,品茗股份未发 14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 生相关情况。 2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 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 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15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 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 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 1-6 月,品茗股份不存 16 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 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持续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 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17 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 事项。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品茗股份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公司作为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企业,大部分产品为自主研发,主营产 品科技含量高,在核心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发 明专利 9 项、实用新型专利 12 项、外观设计专利 6 项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72 项,构成主营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持续保持市场竞争优势,核心技术人员的 稳定及核心技术的保密对公司的发展尤为重要。 公司已建立的保密制度和激励措施并不能彻底消除本公司所面临的技术泄 3 密风险,而且在新技术开发过程中,客观上也存在因核心技术人才流失而造成的 技术泄密风险。 2、部分软件产品的研发依赖于美国 Autodesk 公司提供的基础软件开发环 境的风险 公司建筑信息化软件中的算量软件、模架设计软件、施工策划软件以及实现 综合应用的 HiBIM 软件是基于二维、三维图形基础软件的应用化产品,其研发 所使用的图形平台均来源于美国 Autodesk 公司,对该公司的 AutoCAD、Revit 两 款产品的建模功能存在依赖。 目前,国内厂商已具备二维图形平台的供应能力,随着与国内供应商合作的 深入,基于二维图形平台 AutoCAD 开发的软件产品及基于 AutoCAD 开发的 BIM 类产品,可通过国内平台进行研发及使用环境的转换,但完全基于 BIM 三维平 台 Revit 平台开发的 HiBIM 软件在短期内较难实现替代。目前国内缺乏研发成 熟、广泛使用的 BIM 三维图形平台建模软件,同行业企业中虽已开始进行相关 领域的研发投入,但短期内暂无全面掌握三维图形平台技术的企业。 从客户使用角度来看,虽然基于不同平台的产品可以做到较好的兼容性和一 致的用户体验,但客户需进行国产基础软件版权的购买,增加使用成本。 Autodesk 公司的软件产品按《出口管理条例》所示,属于大众市场软件(Mass Market Software),在特定的国家或实体销售或转移无需事先取得许可证。但如未 来国际贸易政策(如中美贸易政策)、国际关系等发生不利变化,导致该类产品 或该公司产品进入管制清单,公司未来可能无法取得研发授权,将无法对基于 Autodesk 平台的产品进行持续研发,可能造成 HiBIM 产品的研发停滞、可能形 成使用 Autodesk 平台客户的流失,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 我国建筑行业信息化渗透率相对较低,相关产品正处于从岗位级使用的常态 化向项目级、企业级整体解决方案推进的阶段,鉴于建筑行业信息化业务与工程 项目结合紧密,其受建筑行业的影响,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地域性。 4 近年来,公司虽然在努力拓展浙江省外的市场,但由于市场开拓是一个长期 过程,一段时期内公司的业务收入还将主要来源于浙江地区,若浙江地区市场环 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引致的风险 作为主营施工阶段“数字建造”应用化技术及产品的科技型企业,公司及子 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多种所得税、增值税税收政策优惠。如果未来国家及地方政 府税收优惠政策出现不可预测调整,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不再符合重软标 准,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公司整体税负水平 将提高,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情况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1-6月)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92,570,648.45 147,077,749.02 30.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418,006.40 36,418,709.04 8.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2,793,507.11 33,138,636.35 -1.04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194,028.91 7,671,906.68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81,642,359.95 279,362,515.68 215.59 总资产 951,374,716.17 369,985,653.58 157.14 2021 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1-6月)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3 0.89 -6.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3 0.89 -6.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69 0.81 -14.81 收益(元/股) 5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1-6月) 同期增减(%)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18 16.82 减少3.6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0.97 15.30 减少4.33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2.95 23.12 减少0.17个百分点 2021 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0.9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积极加强营销渠道建设,继续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同时积极开拓新客户产生 成效。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较大,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加 大投入的职工薪酬和发放上年奖金增加,以及央国企为主的智慧工地业务存在一 定的结算周期。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增加 215.59%,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的资本公积增加。 4、总资产同比增长 157.14%,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收到募集资金导致货币资金增加。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行业经验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建筑业信息化软硬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产品累计 服务了数万家行业客户,直接应用于数千个施工项目现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在 解决行业客户实际需求以及实施效果方面,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研发和产品服 务经验。 (二)技术优势 1、公司致力于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建筑行业的融合,立足于我国建筑 信息化行业低渗透率的现状,以岗位级产品为突破点,符合行业技术趋势、符合 国家政策指引方向。 根据行业发展纲要,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将成为建筑信息化行业企业 6 的必备技术。公司所拥有的包括“BIM 算法引擎技术”在内的核心技术中,其中 3 项偏底层核心技术系公司取得了关键算法的技术创新,偏应用化核心技术系基 于行业内的通用技术或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公司持续的垂直化应用开发、不断 迭代和优化,获得了更好的性能指标或是应用效果。 2、公司技术产业化成熟度较高,已完成从工具软件向整体解决方案的过渡 公司面向行业现状及目标客户需求开展研究工作,依托于自主研发建立的多 层次技术体系,技术成果转化率高,技术产业化进程较快。 在 BIM 应用技术领域,与业内同行相比,从功能覆盖广度来看,公司是国 内少数能提供施工阶段完整 BIM 工具链的企业;从业务结合深度来看,基于长 期行业经验的积累,公司在 BIM 各专业应用算法上更具实用性和效率,契合实 际环境,产品专业性能更具优势。 在智慧工地领域,经过多年的研发和市场经验积累,公司依托于数字建造中 台技术及智能终端的研发能力,并在 2017 年初开始发布智慧工地平台类产品, 是较早在智慧工地相关业务进行自主研发投入并形成自身发展路径的公司,在相 关核心技术的支撑下,形成了从端到云、从岗位级到项目级的产品体系,并成功 进行了企业级应用。 公司智慧工地解决方案功能覆盖度较高,在局部差异化部分有一定优势,与 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智慧工地领域的技术与产品化相较同行业其他企 业有较明显的研发先发优势和产品化优势。 3、公司持续大量研发投入,研发成果丰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发明专利 9 项、实用新型专利 12 项、外观设计 专利 6 项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72 项。上述专利主要覆盖公司的 BIM 三维空间 计算技术、视觉 AI 识别、云平台技术中台体系等技术领域,形成了在底层算法、 数据中台、应用化研发、信息传输等多个层次的技术储备,未来可以持续充实、 升级现有技术体系,体现了公司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先进性及持续创新能力。 (三)人才优势 7 公司对人才的培养一直投入较多的资源,注重通过对项目进行周期性的总结 及互传技术经验,给予员工更多锻炼机会,提高公司员工应对、解决问题的能力。 公司注重通过多种形式的专项培训快速提高员工的技术设计、技术开发水平。目 前,公司汇聚了 500 多位具有交叉学科背景、丰富行业研发经验的优秀研发员工, 形成了一定的人才优势。 (四)研发能力和产品稳定性优势 公司一贯重视软件及智慧工地产品的质量,视质量为公司发展的生命。公司 建立了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研发过程的完善、运行稳定、品质可靠, 为公司建立了市场荣誉和良好的口碑。公司已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并持续优化,历年均通过年审,获得了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认可。公司建立了以 《项目开发管理制度》为基础的产品设计、开发、测试及运维管理体系,通过 CMMI-3 级认证,产品开发管理规范。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本期数 上期数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44,185,618.77 33,997,350.32 29.97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44,185,618.77 33,997,350.32 29.97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22.95 23.12 -0.17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29.97%,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新产品、新技 术的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同比增加 35%,以及相关折旧、办公等费用增加所 致。 (二)研发进展情况 公司面向需求进行应用化研发的过程中,逐步将众多科技手段引入、融合到 本行业的解决方案中,结合建筑行业的专业性和建设应用场景,通过技术创新、 8 应用创新、产品创新逐步形成了与行业深度结合的核心技术体系。基于长期的自 主研发和创新,公司掌握了跨建筑行业及软件行业的众多核心技术,并应用在各 主要产品的设计当中,实现了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拥有 9 项发明专利、12 项实用新型专利、6 项外观设计专利和 172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报告期内,公司新增 1 项发明专 利,1 项实用新型专利、6 项外观设计专利和 23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680,680,000.00 减:承销费 54,781,132.08 募集资金初始金额 625,898,867.92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18,858,867.92 减:本期募投项目支出 60,523,540.19 减:置换、转出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9,693,434.94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70,000,000.00 减:本期手续费 1,463.18 加:本期现金管理收益 74,666.67 加:本期利息收入 3,244,965.11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160,141,193.47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序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元) 1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0160017409536 58,557,221.60 2 中国建设银行杭州文西支行 33050161678000000835 16,286,292.20 3 招商银行杭州中山支行 571908890410960 85,297,679.67 合计 160,141,193.47 9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品茗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减持、质押、冻结情形。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与本公司关系 直接持股数量(股) 直接持股比例 莫绪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13,437,508 24.71% 李军 董事、总经理 5,411,807 9.95% 陶李义 董事 3,605,996 6.63% 李继刚 副董事长 2,943,998 5.41% 陈飞军 董事、副总经理 1,151,496 2.12% 章益明 董事、副总经理 1,139,287 2.10% 张加元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300,000 0.55%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持有本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灵 顺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灵顺灵”)、杭州重仕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仕投资”)出资份额而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 对间接持股主体 对间接持股主 间接主体持有公 姓名 与公司关系 主体 出资额(万元) 体出资比例 司股份情况 灵顺灵 8.87 4.43% 灵 顺 灵 持 有 公 司 刘德志 监事会主席 重仕投资 24.32 2.53% 6,259,586 股,持股 10 间接持股 对间接持股主体 对间接持股主 间接主体持有公 姓名 与公司关系 主体 出资额(万元) 体出资比例 司股份情况 灵顺灵 2.96 1.48% 比例为 11.51%; 李自可 副总经理 重仕投资持有公 重仕投资 24.32 2.53% 司 790,000 股,持 朱益伟 监事 灵顺灵 2.96 1.48% 股比例为 1.45%。 廖蓓蕾 职工代表监事 灵顺灵 2.96 1.48% 董事会秘书 高志鹏 灵顺灵 8.43 4.22% 副总经理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11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雨 伍俊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