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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阳科技:鼎阳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体现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
及披露违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即2022年12月31日,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
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
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
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确认董事和监事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
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结合目前市场水平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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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为结合公司的业绩收入、利
润等增长情况及各位高管承担的职责及付出,并与外部同行业对标后确定。因此,
我们同意本议案。
    6、《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为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以来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本次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为公
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
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
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开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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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理,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
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本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
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
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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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习友宝: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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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莫少霞: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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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磊: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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