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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阳科技:鼎阳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7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作为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阳科技”、“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2年度工作中认真、忠实、勤勉、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客观、独立和审慎地行使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占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各自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报
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
选举,习友宝、莫少霞、李磊继续担任鼎阳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现任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1)习友宝,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本科
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自动化工程学院,1990年硕士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自动化工
程学院。1990年3月至2004年12月,任电子科技大学自动化工程学院教师,2004
年12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期间2006年获评教授;
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莫少霞,女,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7月毕
业于深圳大学英语专业。1996年1月至2001年1月任深圳市德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项目经理;2001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深圳力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合伙人;2003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国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13年10月
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合伙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常务理事及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2022年3月至今任深圳国
正郑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鼎阳科技独立董事。
    (3)李磊,女,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毕业于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2003年毕业于深圳大学国际私法专业,研究生学历。
1996年至2003年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至2007年任腾讯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法务总监;2007年至2009年任诺亚舟教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务总
经理;2009年至2010年任华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经理;2010年至2018年任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1月至今任北京浩天(深圳)律师
事务所律师;2019年11月至今任鼎阳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
向公司、附属企业、主要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
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我们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亦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我们按时亲自出席了
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在审议董事
会议案时,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需
要发表事前认可的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2022年,我们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列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度应
 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
          出席董事                     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会次数
 习友宝      8         8        0         0            否             3
 莫少霞      8         8        0         0            否             3
  李磊       8         8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11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作为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我们分别参与了各次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
                                      薪酬与考核                 独立意见类型
 事姓名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委员会
 习友宝         0            5            0            2        各议案全票通过
 莫少霞         0            5            3            0        各议案全票通过
  李磊          0            0            3            2        各议案全票通过
    (三)其他履职情况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使用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董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
沟通。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等机会,考察公司
运作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
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
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我们独立
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
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
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公司依据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行职责情况,按照考核情况发放薪酬。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发放符合相关制度和方案。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要求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和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度审计
机构。独立董事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
事项。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监督公司依法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开展工作,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11次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
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
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暂不存在需予
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有效、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
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3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
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最后,我们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2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
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习友宝、莫少霞、李磊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