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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尔生物: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3-26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我们在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度工作中,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现就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罗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2月出生,中国人民解放
军第四军医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博士;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黄伟德先生,中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1971年5月出生,美国
加州大学经济学及商业专业本科,香港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 2018年8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邹殿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7年3月出生,北京医学院
(现称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专业本科; 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1
     陈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月出生,天津大学工艺
陶瓷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学士,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且均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我们没有从上市公
司或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基于上述,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即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至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罗进           9             9             0             0

    陈洁           9             9             0             0

   邹殿新          9             9             0             0

   黄伟德          9             9             0             0




    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


                                     2
议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次股东大会,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全部独立董
事均亲自现场出席了该次股东大会。


    (二)日常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日常工作中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监督公
司经营运作的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管理、利润分配、
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我们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的介绍,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关注公司有关的新闻和舆情,保持对
公司整体情况的知悉,并基于自身的业务专长就相关事项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
和意见。


    此外,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积极发挥作用,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为公司发展和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并按照规定参与审议了需要专门委员会审议
的各项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了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勤勉尽职,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利。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2019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高管选聘、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利润分
配、会计政策变更和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发表了22项独立意见。通过审议相关事
项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有效监督了公司相关决策内容和程序方面的合规性,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利。


    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请见本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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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与偶发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交
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
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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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支付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9年度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
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八)利润分配情况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
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上述利润分配安排获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或未
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

                                     5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该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通知
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
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的4个专门委员会,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均根
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召开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有效的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重大投融资活动情况


    2019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相关工作实施独立监督,认为公司相关决策合理、程序合规。


    四、总体评价


    2019年度,我们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0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加强学习,


                                   6
提高专业水平,增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高效性;我们将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监督
和促进公司完善各项治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罗进、陈洁、邹殿新、黄伟德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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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清单


    2019年度,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19年1月16日,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如
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首席财务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2、2019年3月2日,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
如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6、2017和2018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9 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与关联方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对公司聘请2019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2019年3月2日,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
如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整体改制时净资产与折股比例事项;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3)关于公司2016、2017和2018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预计;


    (4)关于与关联方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


    (5)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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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7)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8)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9)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4、2019年4月24日,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5月24日,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
如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公司2019年度以银行存单或理财产品质押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6、2019年6月8日,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
《关于终止与关联方金融服务协议和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7月29日,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的《关于公司2019年1-3月财务报告会计差错及调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年12月5日,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的如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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