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生物: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0-03-26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外部单
位报送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以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单位是除本公司以外的其它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
大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政府有关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媒体等外部单位。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正在筹划
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证券事务代
表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报送之外,公司不得向外部单位提
供未公开的内幕信息。
第八条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单位报送年报
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向外部单位提供的信息不得
多于业绩快报披露的内容。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信息涉及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审批后
方可对外报送。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非国家行政管理部门) 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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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附件2),提醒外部信息使用人履行保密义务,并要求对方接
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3),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国家行政管理部
门人员接触到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备查,原件交
由证券事务管理部门保留存档,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
登记备查。
第十二条 未经审批,擅自向外部单位报送未公开的内幕信息,给公司和证券市场
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级、撤职、解除
劳动合同等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其承担适当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有关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证
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前述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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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接收信息单位及部门
对外报送的信息内容
及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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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保密提示函
:
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将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的信息界定为内幕信息,上市公
司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重点提示
如下:
1、贵公司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公司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为内幕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
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公司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
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4、贵公司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露,应立
即通知本公司。
5、本公司会将贵公司获得本公司信息的相关人员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调
查之用。
特此提示。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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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对外报送信息回执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以下文件及保密提示函:
1、
2、
3、
使用信息人员情况:
姓名 所在单位/部门 职务/岗位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签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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