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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尔生物: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6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青
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0 年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
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红利金额占公司 2020 年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
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
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符合《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

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 2020 年度不
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

与使用的相关情况。2020 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 78,000.00 万元(包含本数)进
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
金回报。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
诺的投资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
利益。基于上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


    六、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
关联方签署协议并进行日常交易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相关交易具有真实背景。
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
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
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表
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经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
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
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
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
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业
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实现公司人才队伍的长期
稳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
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及保持现有竞争力,本激励计划以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
面的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是预测企业经
营业务拓展趋势、衡量公司经营效益及成长性的有效指标。根据本激励计划指标
设定,公司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营
业收入增长率触发值需达成 20%、44%、73%;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需达成 30%、
69%、120%。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
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设定了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目标具有挑战性,也体现了全体
员工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
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
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
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
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
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公司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
体系,强化公司风险抵御能力,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并更好地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保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投保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增
补董事的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
人王稳夫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王稳夫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我们同意王稳夫先生为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洁、罗进、邹殿新、黄伟德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