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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尔生物:海尔生物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2-07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海尔

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洁、罗进、邹殿新、黄伟德

                                                  2022 年 2 月 7 日